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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式賬本要使用專用式的,這點不要簡化.eg:日記明細賬、固定資產(chǎn)明細賬、銷售明細賬、多欄式明細賬(主要是成本費用類科目使用)、數(shù)量金額明細賬(主要是存貨類科目使用)、低值易耗品明細賬、應交增值稅明細賬.
其他類別的可以根據(jù)需要合并.如應收應付、其他應收應付等一些只有金額的科目可以按大類設(shè)一個或幾個賬本.大多數(shù)會計都有在賬本上貼口取紙的習慣,這樣的確便于明細賬的查找.但若不加選擇地全部粘貼,不美觀,也不再便于明細賬的查找.比較實用的法是:對于明細科目較多的賬本,可貼;明細科目較少的賬本,則以使用賬簿的目錄為宜.當然各人習慣不同,也不強求.
1、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guī)范。代理記賬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發(fā)現(xiàn)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2、個別“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zhì)(批準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會計上崗證等),發(fā)生問題可以回避責任,損害委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yè)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