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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一代已步入中老年化,而務工主力的80后90后,除了先些青年人崗位穩(wěn)定外,后步入社會的青年人,因受教育文化程度的提高,很少會有人選擇從事基層員工崗位。
所有這些原因都導致基層務工人員越來越少,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面對當前這種現(xiàn)狀,福利差的企業(yè)想要招聘員工、留住員工,非常難。而老板們也心知肚明,但迫于經(jīng)濟壓力,人工成本,利潤微薄等原因,也只好裝瞎扮聾,只把這千斤重擔壓在H R們的身上。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是指在勞務關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就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所引發(fā)的爭議,具體包含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以及個人與非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兩種類型。此類案件的審理不僅關涉提供勞務者生命健康權的救濟與保護,亦涉及接受勞務方的用工風險化解與生存發(fā)展之間的平衡。妥善審理此類案件需要正確厘清各方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準確認定損害賠償責任主體與賠償范圍,依法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注重工作過程而不論有無特定成果。勞務合同的標的僅為提供的勞務本身,提供勞務者只要按照約定的要求完成勞動,就已經(jīng)盡到合同義務,而不論這種勞動有無特定的成果。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包含承攬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所要求的不僅是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從事一定的工作,而且還要求這種工作產(chǎn)生對應成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更注重工作成果而非工作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