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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如果安裝了接閃器但是沒有接地或者接地效果不好的話,在接閃時反倒會對建筑物或其中的人員造成更大的損害,相比沒有安裝接閃器的建筑物反倒更加不安全。富蘭克林把這種避雷裝置:把一根數(shù)米長的細鐵棒固定在高大建筑物的頂端,在鐵棒與建筑物之間用絕緣體隔開。2007年發(fā)生在重慶開縣的雷擊事故,就是因為該教室屋頂是由鋼筋水泥板構(gòu)成,其中的鋼筋沒有良好接地,在打雷時發(fā)生接閃,無處泄放,從而通過教室的屋頂和墻壁對室內(nèi)人員進行放電,造成教室里的小學生七人數(shù)十人受傷的慘烈事故。
市場上絕大多數(shù)建筑鋼筋,只要其直徑大于8毫米,都可以用來制作避雷針,只需在安裝上去以后在其表面涂刷一到兩層防銹漆即可,其價格非常低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避雷針是沒有品牌的,因為避雷針只是接閃器中的一個小類,而任何金屬構(gòu)件都可以用來做接閃器。在被保護物高度hx的水平面上,其保護半徑rx為當hx≥時,rx=(h-hx)P=h0P當hx<。只強調(diào)避雷針的作用,強調(diào)品牌的避雷針,而忽視了其它接閃器的共同接閃作用,忽視了接閃器脫離了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就不能發(fā)揮作用的客觀事實,這種觀念是有害的,需要加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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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支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在DL/T620-997《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標準中有所規(guī)定;“滾球法”是國際電工委會(IEC)推薦的接閃器保護范圍計算方法之一。我國建筑防雷規(guī)范GB50057-1994Z中也把“滾球法”強制作為計算避雷針保護范圍的方法。滾球法是以hR為半徑的一個球體沿需要防止擊雷的部位滾動,當球體只觸及接閃器(包括被用作接閃器的金屬物)或只觸及接閃器和地面(包括與大地接觸并能承受雷擊的金屬物),而不觸及需要保護的部位時,則該部分就得到接閃器的保護。國內(nèi)避雷針市場魚龍混雜,一些代理國外品牌的經(jīng)銷商大肆宣傳自己的產(chǎn)品符合國外先進標準,其中真假難辨,建議采購時按照國標和IEC的標準來考察產(chǎn)品。近幾年來,中規(guī)定的“滾球法”也開始得到行業(yè)的認同,但在實際運用中“滾球法”也碰到一些問題,特別是在計算天面避雷針保護范圍的時候。總的來說這二種算法各有特點,一般高層建筑更多的使用“滾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