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至2017年4月1日調整為每件3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guī)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xù)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的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xù)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5)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xù)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二、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將根據(jù)異議、異議復審或的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xù)展,如商標終被不予核準注冊,商標局將對續(xù)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