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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5-05 03:13  






人(組織),股東擔任

人(組織) ,股東擔任。公83條明確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人由股東組成。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shù)不多的情況下,股東成為公司的人直接參與事務,有利于保護其自身的利益,并能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由董事?lián)位蚬蓶|大會產(chǎn)生。公183條規(guī)定,份有限公司的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股東大會作為公司高機構(gòu),有權(quán)決定公司人的人選,無議。但是,考慮到股份有限公司較強的資格屬性,為及時產(chǎn)生人進行,降低成本,因此,公司立法直接規(guī)定董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 第三,人院。當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確定人選進行的,債權(quán)人或股東可以申請人院有關(guān)人員組成人,進行。人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人,進行。


在侵權(quán)責任中,法定的免責條件于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

(3)責任構(gòu)成要件不同。在侵權(quán)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quán)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quán)責任。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4)免責條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法定的免責條件于不可抗力。 但當事人可事先約定免責條款和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在侵權(quán)責任中,當事人雖然難以事先約定免責條款和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但法定的免責條件不限于不可抗力,還包括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行為、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等。


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煌?/p>

(5)責任形式不同。違約責任包括了損害賠償、違約金、定金、實際履行等責任形式,損害賠償也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而侵權(quán)責任的主要形式是損害賠償,此種賠償不得由當事人事先約定。 (6)損害賠償?shù)姆秶煌?。違約損害賠償主要是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不包括對人身傷害的賠償和精神傷害的賠償責任。且法律采取了“可預見性”標準來限定賠償?shù)姆秶?。對于侵?quán)責任來說,損害賠償不僅包括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而且包括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賠償。 (7)對第三人的責任不同。在合同責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合同債務不能履行,債務人首先應對債權(quán)人負責,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償。而在侵權(quán)責任中,貫徹了自己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原則,行為人僅對因自己的過錯致他人的損害的后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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