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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勞動用工形式|勞務外包
業(yè)務外包又稱勞務外包/崗位外包,指企業(yè)將某項業(yè)務/特定崗位的所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和其所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職責交由第三方專業(yè)服務機構來完成的一種外包形式,使企業(yè)享受到完全的,深度的外包服務。
轉移型外包與緊密型外包
轉移型外包:客戶方承擔風險,包括事故處理費用,經濟補償金,損失補償,其他賠償金等。
緊密型外包:第三方承擔風險,包括事故處理費用,經濟補償金,損失補償,其他賠償金等。
勞務外包適用情形短期用工或季節(jié)性用工不滿足勞務派遣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勞務派遣員工數量超過用工總量10%將企業(yè)全部用工風險轉移將企業(yè)不擅長的或耗時費事的崗位外包。
為什么越來越多行業(yè)公司選擇勞務外包服務?
現如今,勞務外包越來越受到企業(yè)管理者的歡迎。不過,勞務外包有什么好處呢?接下來讓小編跟大家分享一下。
所謂的“勞務外包”,指的是企業(yè)為了降低運營成本,實現效益較大化,將人力資源事務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給人力資源專業(yè)服務專業(yè)機構管理。
以酒店的勞務外包為例,主要是提供駐點現場管理服務,包括:招聘,外包人員勞動關系處理,外包人員受傷意外處理,協助現場工作管理,工資發(fā)放及商業(yè)保險購買服務。
作為專業(yè)的勞務外包服務供應商,擁有多年的行業(yè)經驗,服務過多家酒店、工廠、銀行、物流等行業(yè)的大型企業(yè),招聘資源豐富,可為廣大客戶及時安排用人!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yè)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崗位范圍
國家發(fā)布的《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二章用工范圍和用工比例第三條規(guī)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1.臨時性工作崗位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2.輔助性工作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
3.替代性工作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務派遣工是否須同時滿足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
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從該條文來看,臨時性與輔助性之間使用的是頓號、與替代性之間使用的是“或者”,這樣很容易給人造成疑問,勞務派遣崗位是需要三個條件同時滿足?還是僅需滿足一個條件即可?
對此,還沒有統一的法律規(guī)定,在2012年12月28日下午,全國人大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并對《勞動合同法》修改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其中《工人日報》的記者向全國人大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提問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務派遣的問題,闞珂解釋道:'有的問我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是同時具備,還是只具備'一性'就可以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在這里我說一下,只要具備'一性'就可以。'雖然從法理角度看,全國人大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對新聞記者所做的回答不具備法律效力,不是法學上的正式解釋。但他的回答至少也代表了立法機關的看法,勞務派遣只要具備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其中的一性即可,無需'三性'都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