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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信息的答復
去立案到底用不用被告的身份,被告的如果對方不給提供,太難查詢了,我們應該怎么辦? 答:近特別多的人問這個問題,現(xiàn)在做統(tǒng)一答復,根據人院《關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信息的答復》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qū)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即使沒有自然人被告號碼,也應該依法登記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院裁定不予受理。
宣判同意,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
宣判 同意,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zhí)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qū)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提出上訴;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提出上訴。 總之,有些人腦海當中認為立案就意味著馬上會進入到庭審程序,這樣的概念是錯誤的。而且,在決定立案之后就會在法定時間內讓把狀的副本及時的送到被告手中。立案以后的這些程序基本上就是在的主持下依次進行的,雙方都沒必要著急。
什么是立案,這些條件缺一不可!
什么是立案 立案,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機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根據報案、控告、舉報、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對審查結果認為有事實發(fā)生并且需要追究責任的案件進行或者審判的一種活動。 【立案】報案不等于立案,想要立案,這些條件缺一不可! 案件是否立案不能在互聯(lián)網上查詢,因為案件屬于保密范圍,只有內網才可以查詢,而個人是無法使用內網。但根據《辦理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并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方式發(fā)布,對于網上通緝的,可以網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