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一)檢驗、鑒定程序或者違反相關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 (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故意作鑒定的; (五)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六)檢材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鑒定條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托檢驗、鑒定。
對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傷的人要根據自己受傷的嚴重程度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那么發(fā)生交通該事故后怎樣做傷殘鑒定?就此,希望本文能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怎樣做傷殘鑒定-去哪里做傷殘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應當由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 1、傷殘級別鑒定 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后續(xù)費鑒定 如傷者需要后續(xù)或康復的,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后續(xù)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 3、護理級別鑒定 傷者受傷嚴重,如一、二、三、四級傷殘的,由于需要長期護理,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做護理級別鑒定。 4、誤工損失日鑒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后經過診斷、達到臨床醫(y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fā)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結合方法及效果,分析,綜合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