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終產品。注冊會計師只有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報告。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fā)表意見,從而履行業(yè)務約定的責任。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是指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經(jīng)過審計后,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是恰當?shù)?,但還存在著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且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因審討范圍受到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jù):個別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
將驗資人的責任確定為侵權賠償責任,增大了驗資人的責任。依據(jù)解釋的規(guī)定,驗資人出具的驗資報告,是錯誤的行為,當然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把驗資人責任確定為對委托人的合同債權人的侵權責任,確定為一種責任,驗資人承擔此責任后,不能再向委托人追償,那么,驗資人承擔的責任就過重了,對驗資人是不公平的。將驗資人的責任認定為侵權賠償責任,加大驗資人的責任必然會降低委托人的責任,這也是不公平的,這在前面已經(jīng)作了說明,分析了其不當之處,降低委托人的責任與加大驗資人的責任,具有一致性,加大驗資人的責任也為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