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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08-25 18: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發(fā)現(xiàn)新的相關鑒定材料;原鑒定項目有遺漏。重新鑒定,對重新鑒定,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托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的種類有很多,不同種類的司法鑒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樣。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托書、、鑒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錄:鑒定委托書:載明鑒定機構名稱,清楚扼要說明委托事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職工工傷、有關期限、傷病關系等)闡述案情,被鑒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聯(lián)系方式等。







在不符合受理,拒絕的條件的,應當退還給材料,并確定主要的原因;授權信,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七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答復是否接受收信的日期。初步查明,法庭接受委托后,或由委托人申請,并同意由法醫(yī)司法鑒定機構來完成委托事項司法鑒定法醫(yī)人。不能馬上接受的,應當發(fā)給“法醫(yī)學委托材料收到的時候,”客戶端導致代理材料的截止日期七天內(nèi)決定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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