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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支擋式結構有錨拉式、支撐式、懸臂式、雙排樁、逆作法;土釘墻有單一土釘墻、預應力錨桿復合土釘墻、水泥土樁垂直復合土釘墻、微型樁垂直復合土釘墻;重力式水泥土墻有深層攪拌水泥土樁墻、高壓噴射注漿樁墻、粉體噴射注漿樁墻。
支護體系一般為臨時結構,待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基礎及地下工程施工完畢,或管線施工完畢即失去作用。所以支護體系常采用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如鋼板樁;也可使用埋在地下的材料,如鋼筋混凝土板樁、混凝土灌注樁、旋噴樁、深層攪拌水泥土墻和地下連續(xù)墻等,但費用要盡量低。設計時可將其作為地下結構的一部分,如地下連續(xù)墻支護體系可作為地下室墻體,以此降低工程造價。
(3)水泥土樁墻:依靠其本身自重和剛度保護坑壁,一般不設支撐。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二、三級;水泥土樁施工范圍內地基土承載力不宜大于150kPa;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4)逆作拱墻:當基坑平面形狀適合時,可采用拱墻作為圍護墻,有圓形閉合拱墻、橢圓形閉合拱墻和組合拱墻。適用條件: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宜為三級;淤泥和淤泥質土場地不宜采用,拱墻軸線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時,應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分析實際施工與施工設計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主要有:⑴施工企業(yè)一味追求速度和利潤大化,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趕進度、強行施工等,在施工過程中頻頻出現(xiàn)質量問題。⑵施工設計人員設計的方案欠妥。由于施工設計方案都是按照假設施工設計的,因此,不能排除設計人員在設計中存在方案不切實際或不妥的地方。如一些設計人員受傳統(tǒng)設計模式的影響,在設計中沒有對基坑開挖施工進行空間問題處理設計,還沿用傳統(tǒng)的以平面應變問題的模型。導致在實際施工中難以按照設計方案進行。綜上所述,造成實際施工與施工設計脫節(jié)現(xiàn)象的原因,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均負有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