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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二手車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案情摘要
2020年9月11日,李強(化名)酒后無證駕駛報廢二輪摩托車,撞到橫過馬路的行人王敏(化名),造成王敏受傷。后經(jīng)隊認定李強負主要責任,王敏負次要責任。雙方因協(xié)商賠償未果,訴至泗陽縣人院。
審理裁判
泗陽經(jīng)審理查明,該肇事摩托車登記車主系蔡某。檢驗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強制報廢期)。2013年,蔡某將該車輛轉(zhuǎn)贈給張某。2018年6月,張某至劉某電動車銷售門市用該摩托車交換了一輛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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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張某磊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 張某磊于2017年04月19日21時30分駕駛閩D***83小型汽車,在角海線臺商區(qū)白礁路口路段實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天津更新指標辦理,經(jīng)查,張某磊屬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款之規(guī)定,對張某磊處行政,并處罰款1000元。
- 楊某強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
- 楊某強于2017年04月14日23時50分,天津報廢車,在漳東線776公里(漳浦縣路段)實施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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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同時把江某順、林某龍、何某水、賴某光、吳某義等人也作為被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天津報廢車手續(xù),因為明知是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還進行轉(zhuǎn)讓,天津報廢車價格,才引發(fā)了這起交通事故。
詔安受理案件后,經(jīng)辦法官詳細了解案情。其中原告對于肇事者胡某聰?shù)脑V請部分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無較大爭議。對肇事車輛的所有轉(zhuǎn)讓人和受讓人的連帶責任進行梳理。原來,該肇事車輛閩06-20056號中型拖拉機,系江某順2005年購買、2007年轉(zhuǎn)賣給被告林某龍,林某龍于2007年將車賣給何某水,
企業(yè): 天津國聯(lián)二手車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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