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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羥甲基氨基甲烷標準檢驗
三羥甲基氨基甲烷標準檢驗,其中: (1)水溶解試驗:稱取1g試樣,加10mL水,搖勻溶解。溶液應澄清透明。 (2)灼燒殘渣檢驗:稱取5g試樣,置于已恒重的坩堝中,慢慢加熱碳化,冷卻,加0.5mL硫 酸,繼續(xù)加熱至硫酸蒸汽逸盡,在高溫爐中于650±50℃灼燒至恒重。殘渣 質量不得大于1.0mg。(4)用抽濾方法將結晶分離后,用無水乙醇淋洗2遍,于50℃干燥4小 時,即得成品TRIS 680g,產(chǎn)品純度100.03%。
三羥甲基氨基甲烷為非鈉的氨基緩沖堿
三羥甲基氨基甲烷為非鈉的氨基緩沖堿。在體液中可與水起反應,而使其減少。適用于代謝性酸血癥,也適用于呼吸性酸血癥,對代謝性酸血癥合并急性呼吸性酸血癥的是比較理想的。 藥理作用三羥甲基氨基甲烷為一種不含鈉的氨基緩沖堿,在體液中與H2CO3結合,生成碳酸氫鹽。 靜滴:劑量按下式計算:所需7.28%溶液(ml)=〔正常CO2結合力(50容積%)-測得CO2結合力(容積%)〕×0.5×體重(kg)。急用時,可先給7.28%溶液2~3ml/kg,以后按病情需要再補。靜滴前用5%葡萄糖液稀釋1倍。用于呼吸性酸時,必須同時給氧。
堿化尿液能抑制轉化成甲醛
③與抗凝藥如華法林、M酯酶藥、H2受體拮抗劑如雷尼替丁等合用,后者吸收減少。
④與含鈣藥、乳及乳制品合用,可致乳-堿綜合征。
⑤與排鉀藥合用,增加發(fā)生低氯性堿的危險。
⑥增加的口服吸收。
⑦增加臟對水楊酸制劑的排泄;鈉負荷增加使臟排泄鋰增多,故與鋰劑合用時,鋰劑用量應酌情調整。
⑧堿化尿液能抑制轉化成甲醛,從而抑制其作用,故不主張兩者合用。
查驗]
酸堿度取三羥甲基羥基甲烷1.0g,
放水20ml融解后,依法測量,pH值應是10.
0~11.5。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取三羥甲基羥基甲烷2.
5G,更換沸放冷的水50ml融解后,依法查驗,溶液應澄清,基本上沒有顏色。如顯混濁,與2號渾濁度規(guī)范液較為,不可更濃。氟化物取溶液的澄清
度與顏色項下的溶液10ml,依法查驗(細則0801),與規(guī)范氧化鈉溶液5.0Ml做成的對比液較為,不可更濃(0.
01%)。